〔2023〕156号
各学部(院):
《毕业生登记表》是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基本情况的反映,也是学校组织部门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一份唯一的鉴定意见和重要的档案材料。请各学部(院)积极有效地指导毕业生仔细认真填好登记表,以确保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对象
2023届毕/结业生
二、填写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部(院)就业工作办公室发至各毕业生。个别因特殊原因在校外、无法来校领取纸质表的毕业生,可酌情填写电子版。
2.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毕业生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各项均应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完毕交由班长、团支书写班组鉴定。
校外毕业生填写电子版,字体须使用宋体五号字体,行距保持1.5倍,整体版面结构不能自行调整,个人承诺本人签名处使用电子手签章(要求手写电子版签名要清晰、字迹工整;手写电子签名可通过图片插入或APP等方式实现)。
3.《毕业生登记表》填表日期统一填写。
2023年5月22日至6月8日之间的日期;
4.学部(院)要加强对班组鉴定工作的指导,要求班委会和团支委集体讨论评议,对每个毕业生作出鉴定意见填入表中“班组鉴定”栏目,并由班长、团支书签名(电子版材料可使用电子签名)。班长、团支书的鉴定意见可由学部(院)指定班委会和团支委成员填写并签名,鉴定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6月8日-10日之间,参照各学部/院统一要求),由班长、团支书统一收齐送交学部(院)就业工作办公室。
5.《毕业生登记表》中“学校意见”栏由学部(院)填写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并在盖公章处左侧加盖学部(院)公章;以学部院(为)单位,6月12日前到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就业综合服务大厅(学综楼420)加盖公章。盖章日期统一填写为 2023年6月12日。
6.结业生登记表需由学部(院)将其封皮上的“毕”字手写改为“结”字,并在登记表最后页“备注”栏注明“该生于2023年结业”。结业生登记表请各学部(院)单独提交盖章。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