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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学〔2017〕1号)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6:29:00点击数: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稳步提升,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一)继续提高认识,确保就业稳定

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至24万人,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高校要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强化就业工作体系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确保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各高校要积极落实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参与就业全员化、指导服务系统化、市场开拓多元化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作、协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为广大毕业生提供良好就业服务。市教委将对各高校落实“四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追责。

(三)加强组织引导,服务重点领域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求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在新技术、新产能、新业态中发挥作用。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引导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开展广泛宣传动员,鼓励优秀大学生参军报国,优化高校征兵工作流程,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二、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各高校要切实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突出位置,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多部门联动,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提供切实保障。建立健全由校级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和统筹管理,建立就业、招生、教学、学生、团委等部门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相关政策,搭建支持平台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创业相关支持政策,以《北京地区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创业工作软硬件条件,搭建各类指导服务平台。市教委将继续加大对各高校创业工作支持力度,带动高校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一街三园”为载体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评选工作,持续提升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水平,已当选“示范性创业中心”高校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各领域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更专业、更多元化的指导服务。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注重参赛团队的指导帮扶,遴选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并给予支持。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加大对优秀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微信、移动客户端、网站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创新创业工作宣传力度,挖掘创新创业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有关具体事项

(一)各高校要对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工作。

(二)毕业生派遣至非生源城市就业的,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已派遣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其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毕业离校时,各高校报送就业方案为考研、考博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可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退学”)。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境)等暂不就业情况的,应办理二分回生源地手续。

(五)定向生、委培生应按照合同就业。各高校要从严定向生改派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定向生改派手续办理工作,我委将出台有关实施意见。

(六)对于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应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于10月底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二分回生源地,待落实单位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毕业时参军入伍毕业生,档案经学校所属区的武装部门转至服役部队。服役期满后的就业手续办理,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师范生的就业按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