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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名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8:44:59点击数:

关于组织报名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全体在校生、2012届及之后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兹决定于2017年4月至5月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工作。各学院(部、所)团队报名及获奖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审定依据之一。竞赛已进入教务处《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研究生参赛亦参考此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本组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我校符合要求项目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三、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完成报名后至学院(部、所)学生工作部门进行登记。

学院(部、所)学生工作部门于2017年4月21日12点前将报名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chuangye@bjut.edu.cn。

联系人:赵宁、杜昱彤

联系电话:67392379、67392524

校内选拔等后续相关事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新变化

4、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工业大学报名情况汇总表

5、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工业大学参赛项目计划书(参考模板)

6、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考报名流程。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pdf

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新变化.pdf

4-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工业大学报名情况汇总表.xlsx

5-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工业大学参赛项目计划书(参考模板).docx

6-互联网+ 报名参考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