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稳步提升,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一)继续提高认识,确保就业稳定
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至24万人,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高校要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强化就业工作体系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确保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各高校要积极落实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参与就业全员化、指导服务系统化、市场开拓多元化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作、协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为广大毕业生提供良好就业服务。市教委将对各高校落实“四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追责。
(三)加强组织引导,服务重点领域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求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在新技术、新产能、新业态中发挥作用。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引导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开展广泛宣传动员,鼓励优秀大学生参军报国,优化高校征兵工作流程,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二、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各高校要切实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突出位置,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多部门联动,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提供切实保障。建立健全由校级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和统筹管理,建立就业、招生、教学、学生、团委等部门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相关政策,搭建支持平台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创业相关支持政策,以《北京地区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创业工作软硬件条件,搭建各类指导服务平台。市教委将继续加大对各高校创业工作支持力度,带动高校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一街三园”为载体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评选工作,持续提升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水平,已当选“示范性创业中心”高校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各领域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更专业、更多元化的指导服务。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注重参赛团队的指导帮扶,遴选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并给予支持。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加大对优秀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微信、移动客户端、网站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创新创业工作宣传力度,挖掘创新创业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有关具体事项
(一)各高校要对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工作。
(二)毕业生派遣至非生源城市就业的,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已派遣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其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毕业离校时,各高校报送就业方案为考研、考博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可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退学”)。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境)等暂不就业情况的,应办理二分回生源地手续。
(五)定向生、委培生应按照合同就业。各高校要从严定向生改派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定向生改派手续办理工作,我委将出台有关实施意见。
(六)对于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应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于10月底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二分回生源地,待落实单位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毕业时参军入伍毕业生,档案经学校所属区的武装部门转至服役部队。服役期满后的就业手续办理,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师范生的就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各地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3.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4.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机构建设,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5.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6.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7.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各高校要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8.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高校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原则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开放,优先向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转移高校的科技成果。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9.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高校提升创新创业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10.强化精准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对接。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各类招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联合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综合信息招聘服务平台,支持东北地区与有关省份联合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
11.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各地各高校要系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要不断完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
12.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实施精准帮扶。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有条件的高校要调动多方资源开发校内外实习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13.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要确保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防止挤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四、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4.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层次、类型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地区、行业、产业需求,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动态调整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的契合度。加强和推广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培养。
16.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校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7.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省级教育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8.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定期督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认真检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19.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