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20号
户档暂存期已满(即2021年及之前年份毕业)、户档仍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需及时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一、转档手续
档案对毕业生来说非常重要,不能随意丢弃不管,一定要妥善处理档案关系。档案遗留学校,缺乏实际人事关系管理单位,有可能会影响工龄的计算和后期的就业、升迁等审查,故毕业生应避免档案滞留学校,及时将档案转去用人单位或生源地。
请毕业生2023年5月19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转档信息,办理转档手续。学校拟根据毕业生提交的转档信息于5月底前发档,毕业生可于6月与接档部门确认档案是否已收到。我校学生档案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邮局的邮件寄送查询期限为1年,之后将无法查询。由于学生档案的特殊性,建议邮件寄送查询最好在半年之内完成。
其中,毕业时办理了户档暂存手续的毕业生,如转档地址已变更,务必于2023年5月19日前提交新的转档地址(如不确定当时的信息是否正确,建议填写问卷星重新提交信息)。如未反馈,学校将按照该生在《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暂存协议》登记的转档地址转递档案。档案将经邮政EMS的方式进行寄送。

请毕业生务必重视,如转档信息填写错误可能造成投档错误甚至档案丢失。毕业生本人务必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是否可以接收档案,并核实转档信息,确保信息填写正确、有效。
目前,档案主要包括两种去向:
1.档案去用人单位
毕业生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能接收档案的,可提交用人单位调档函或单位能接收档案的证明,内容需注明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届次、转档地址等信息,申请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所属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无人事权)委托存档的人才机构,并附单位公章。
2.档案回生源地
有工作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档案的毕业生或目前尚无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需将档案转回生源地。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需转至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转档。请毕业生本人务必与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如: 生源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社保局等)确认是否可以接收档案,并核实转档信息。
二、户口迁移手续
上学期间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户口仍在校的往届毕业生,户口暂存期间,除就业事由可办理个人户籍页复印件外,其他事由均无法提供相关手续。超过暂存期限,按滞留户口管理,即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能借出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可能会影响个人需要户口的相关事项(如结婚、生育、购房、旅游、签证等)办理。因此,毕业生应按照单位要求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单位不解决户口的,应尽快迁回生源地所在派出所。往届生户口迁移手续(详见附件1)如下:
第1步:办理就业手续和转档手续后,可电脑录入《户口迁移介绍信》(详见附件)后打印(一页A4纸含两联,不得手写),到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综楼420)盖章;
第2步: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办(保卫处101室)领取个人户籍页。
第3步:户口迁移至京外的毕业生,携带《户口迁移介绍信》和个人户籍页到南磨房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持《委托书》(本人手写签字)、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办公电话:010-67391768,办公地点:学综楼420;
2.档案馆
办公电话:010-67391512,办公地点:人文楼一层;
3.保卫处户籍办
办公电话:010-67392254,办公地点:(东门)保卫处楼101室。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档案馆、保卫处户籍办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