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和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符合“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在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以上条件之一的2023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进行了落实与安排。
根据工作通知中的要求,学校对提出申请毕业生的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与核实,现拟确定47名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可以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010-67391768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