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1:55:18点击数:


2024200

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25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等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830日—912日(周四)17:00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2025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3.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

四、提交材料要求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纸版手写签字及照片)。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表(附件2 excel电子版)。

3.申报证明材料(多选一)如下:

1)以低保家庭类型申报的需提交:

①《低保证》原件;

②《低保证》相关页的纸质复印件、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低保证》年检记录页或领取记录页面;

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需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③本人所在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页、低保领取人户口簿页的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须能体现低保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家属关系。

2)以零就业家庭类型申报的需提交:

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交证明的原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3)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型申报的需提交:

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4)以残疾类型申报的需提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5)以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报的需提交:毕业学年享受助学贷款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6)以特困人员类型申报的需提交: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等有效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①电子版材料照片应小于500K,同时请务必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字迹和公章清晰。②图片名称请以姓名文件内容页码文字命名(如:张三身份证正面、张三扶贫手册首页),不要添加任何(如:+-、空格等)特殊符号。

补充说明:①纸质原件现场审查后即退回本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②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的联合审核中,可能要求补充提交户口簿原件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5.以申请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字,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及原件正反面照片(大小500k以内),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如为电子卡,请登录银行APP或网页,打印有银行卡号界面的截图、银行卡个人信息截图。

6.登记的手机号码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手机号。

五、申报方式及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请仔细阅读《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于2024912日(周四)17:00前的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综合服务楼420办理申报和审核。

2.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咨询方式: 010-67391768 石老师、周老师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