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31号
各学部(院)、往届毕业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 2023-2024 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校“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按照“自愿参与、自主申报”原则,有意愿的学部(院)根据要求,择优推荐。
二、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2014年5月13日之后毕业),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目前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三、申报名额
“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各学部(院)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经校级初评确定最多1名候选人,推荐至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各学部(院)可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经校级初评确定最多两名候选人,推荐至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四、推荐程序
(一)候选人填写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3)、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6),撰写个人事迹(附件4)。5月11日(周六)17:00前,学部(院)将推荐表、候选人汇总表、个人事迹(电子版)发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邮箱jycy@bjut.edu.cn。
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 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
(二)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反馈学部(院)。请学部(院)在推荐表、个人事迹(仅盖章)和汇总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级公章,5月13日(周一)9:00前提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综楼420)。
(三)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工作组进行审核,经复核确认后,为其发放市级“基层就业卓越奖”荣誉证书,并择优遴选出9名高校毕业生候选人、1名教师候选人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北京市教委,经市教委复核确认后,报送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 金”奖励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部(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完成基层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审核,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严肃推荐纪律。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由学部(院)开展自查,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 周雅
联系电话:010-67391768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