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87号
各学部(院)、2024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6日-9月19日17:00。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如:在本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研究生毕业不能再次申请。定向、委培、已被保送读硕/读博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提交材料要求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word电子版和纸版手写签字)。
2.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2, excel电子版)。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要求:请务必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字迹和公章清晰,大小500K以内。图片名称请以“姓名文件内容页码”文字命名(如:张三身份证正面、张三扶贫手册首页),不要添加任何(如:+、-、空格等)特殊符号。
(1)低保毕业生:申请人所在家庭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视情提供户口本;近一年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明细单;帮扶记录。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扶贫手册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等有效证明材料,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残疾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视情提供户口本;按照相关政策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家庭中一方为残疾人,应提供网上打印的返贫监测系统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4)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6)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等有效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5.以申请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字,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及原件正反面照片(大小500k以内),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如为电子卡,请登录银行APP或网页,打印有银行卡号界面的截图、银行卡个人信息截图。
6.登记的手机号码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手机号。
7.承诺书(附件3,下载打印签字)原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1.请2024届毕业生详细阅读《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于2023年9月19日(周二)17:00前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就创中心(学生综合服务楼420)办理申报手续。
2.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咨询方式: 010-67391768 石老师、周老师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