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6:39:05点击数:

202364

各学部(院)、各2023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减轻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现就北京地区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227--3917:00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

(一)毕业学年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特别说明

(一)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

(二)定向、委培、已被保送读硕/读博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务必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字迹和公章清晰,大小500K以内):

1)低保毕业生:申请人所在家庭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视情提供户口本;近一年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明细单;帮扶记录。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扶贫手册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等有效证明材料,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残疾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视情提供户口本;按照相关政策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家庭中一方为残疾人,应提供网上打印的返贫监测系统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4)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果已经在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备案,无需单独提供助学贷款证明,其他需提供享受助学贷款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6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等有效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4.以申请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字,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及原件正反面照片(大小500k以内),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如为电子卡,请登录银行APP或网页,打印有银行卡号界面的截图、银行卡个人信息截图。

5.登记的手机号码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手机号。

6.承诺书(附件下载打印签字)原件及原件照片(大小500k以内)。

五、申报方式

1.2023届毕业生详细阅读附件“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报采集信息后,于202339日(周四)17:00前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综合服务楼420办理审核手续。

2.联系方式: 010-67391768   周老师、石老师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