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3号
各学部(院)、往届毕业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校“基层就业卓越奖”参选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高校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参与,自主申报”的原则,有意向申报的高校根据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
1.政治合格: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即2012年6月以后毕业),在基层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各学部(院)可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学校经校级初评确定最多一名候选人(需补充个人事迹等材料),推荐至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工作组进行评审,并确定9名高校毕业生候选人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北京市教委,经市教委复核确认后,报送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委员会最终复核确认。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年限长的优先考虑。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各学部(院)可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学校经校级初评确定最多两名候选人(需补充个人事迹等材料),推荐至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工作组对各校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复核确认后,为其发放市级“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荣誉证书,并择优评选出1名教师候选人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北京市教委,经市教委复核确认后,报送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委员会最终复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部(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请各学部(院)于2023年2月24(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jycy@bjut.edu.cn。确定推荐后的毕业生和教师再行通知,将个人事迹、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提供给就创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7391768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