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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2018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6:29:00点击数:

各院(部、所)、各2018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给予我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及特别说明

(一)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二)定向、委培、保送研究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仅限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获得国家资助贷款的学生,其他类型人员一律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例如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等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200k以内);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200k以内);

(3)申请人所在学院(部、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照片(大小200k以内)。

4.以申请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字)及原件照片(大小200k以内)。

5.承诺书(附件下载签字)原件及原件照片(大小200k以内)。

四、工作要求

1、请2018届毕业生详细阅读附件“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于2018年3月2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活动中心420办理审核手续。

2、咨询电话:67391768 李老师

附件: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承诺书

北京工业大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5日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x

承诺书.doc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